[咒回同人]总有咒术师想骗我结婚 - 第6页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然后旁边的堕落神明和其他咒灵就一顿小海豹鼓掌,此起彼伏的我可以、好厉害,吹捧得他不知道该不该继续碾下去。
    原本的杀意都被空气中不适时宜的快活气息给冲得一干二净,夜斗默默收回脚,盘腿跌坐在许下愿望的堕落神明前,公式化地走流程。
    那么,你要杀谁?事先说好,宰神的报酬可不是一般的高。
    然后对方直接恭敬地递来了一本册子,他随手一翻,上面全是咒灵,名字都是编号,配了详细的情报资料,而且
    这些不都是黑磨山所属的咒灵吗?
    夜斗反问。
    闻言,那位名为黑磨桑落年轻的堕落神明屈起指节,挠了挠脸颊,犹豫片刻后,还是苦恼地笑着为他解惑。
    黑磨山上的咒灵的确都是由黑磨大人亲自创造,隶属于黑磨山,理应听命于堕落神明的式神没错。
    但神位的迭代出了不该有的意外。
    黑磨桑落,是以人身授神权的特例。
    与天生神明不同,对于黑磨大人来说是无穷无尽力量源泉的咒力,对于人类的血肉之躯,则是足以夺取性命的伤害。
    即便靠神明这一身份跨越了生死,但黑磨桑落的身体,同时经受着源源不断的咒力侵蚀,以及神力的修补治愈。
    如此两相抵消,如今她体内的咒力和神力维持在一个微妙的平衡点,导致她不能轻易驱动力量,属于堕落神明的威压也被降低到微乎其微的地步。
    好消息是,黑磨桑落不会像黑磨大人那样,所到之处都被溢出的诅咒破坏,黑磨山也能有四季轮换、阴晴变化。
    坏消息则是,除非做好被诅咒反噬的心理准备,一般状态下的她,就是一个物理脆皮但命硬的普通人类。
    如果不是堕落神明天生对诅咒免疫,无法被术式所伤,可能丰月神会强制驱赶黑磨山的咒灵,不允许它们靠近黑磨桑落。
    可这样一来,不能用力量进行绝对压制的黑磨桑落,在逐渐开阔眼界、愈发了解外面世界精彩的咒灵眼中,就成了空壳和阻碍。
    谁不想吃香喝辣,痛快享受这个能凭力量获得一切的乱世呢?
    负责下山宣传黑磨山、吸引信徒的咒灵不再回来,黑磨山上的咒灵也越来越少,只剩下最近诞生的几个编号靠后的咒灵(比如二百五弟弟)和铁打的风铃。
    和那些无主的咒灵不同,风铃自诞生的那一刻,便是独属于黑磨桑落一人的式神,是黑磨大人送与她的礼物。
    黑磨桑落倒并不为小弟跑路而生气。
    她照旧该干什么就干什么,每天培训小弟干家务、做农活,缺东西了就拿黑磨大人留下的财物去山下采购,一点点琢磨着如何改造她的小破神社。
    毕竟对于想要事业走上巅峰的新生神社来说,门面可是很重要的!
    如今可谓是翻天覆地、焕然一新的黑磨山,便是黑磨桑落的劳动成果。
    但那些咒灵不该肆无忌惮地作乱,更不该打着黑磨大人的名号,伤害黑磨山的名誉。
    这是黑磨桑落所不允许的。
    不愿再麻烦不月神和毗沙门天,风铃又打死都不肯离开她,独自出远差去清理门户,她就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按照下山时听到的八卦,尝试召请了传说中的祸津神。
    黑磨桑落大方地打开了宝库,让夜斗不要客气,自己选。
    夜斗懒懒地斜靠在门边上,目光扫到哪里,缩在墙后面的咒灵就要叽叽咕咕地掉眼泪。
    啊,那是,桑落大人,最喜欢的,玩具。
    好贵!是一个月的菜钱!
    呜呜呜球球
    吵得头疼,祸津神觉得这群咒灵求神的心一点都不真诚。
    所以他换了个报酬。
    一间房?
    黑磨桑落呆了呆。
    可以是可以,神社里的空房子有很多。但是你这不是亏本买卖吗?没关系,夜斗大人能答应就帮大忙了。一间屋子当我送你的赠品,你再选别的宝物吧。你喜欢明珠还是金银器?或者刀?
    不用,已经够了。
    向来是行动派的祸津神说干就干,谈好交易内容,便利索地站了起来,准备下山先就近杀几个活动活动筋骨。
    黑磨桑落满脸问号地跟着夜斗,亲自送他下山。
    结界外,夜凉如水,人家灯火多数已经熄灭,是他再熟悉不过的黑暗。
    单手扛着太刀,祸津神仰头闭目,神力搜寻着附近咒灵留下的残存污秽的痕迹,末了,长长呼出一口气。
    开工。
    还没怎么杀过咒灵,大概会比杀人轻松愉快一些吧?
    第1卷 第3章
    夜斗允诺了这个愿望,但不代表,他同意黑磨桑落隔三差五地就给他增加工作量上限祸津神也不是任劳任怨的福报打工人啊!
    不过到底还是留了剩下的三根咒灵苗苗的小命。
    可能是因为它们看起来太憨,贡品吃起来又太香,酒足饭饱的祸津神再被暖洋洋的太阳一晒,就懒得爬起来再挥刀了。
    黑磨桑落一顿小海豹鼓掌,呱唧呱唧赞美起夜斗的宽容大度。
    危机解除的咒灵们这才敢继续跑出来,勤勤恳恳地干活。除草的除草,浇水的浇水,还有蹲在旁边努力催生植物,给两位神明徒手造床的。

添加书签

搜索的提交是按输入法界面上的确定/提交/前进键的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