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汽时代血族日常 - 蒸汽时代血族日常 第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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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证明那鸡确实是母鸡,因为鸡肚子里还有鸡蛋。
    第14章
    不过记忆里印象最深的,不止是父母那时候的争吵,还有事后妈妈抓着爸爸的胳膊,让他尝刚炖出来的鸡肉,还有爸爸生气但又气不起来的脸。
    所以杀鸡这个略重口的场面,竟然让奥尔有些温馨感,直到他被杂乱的鸣叫声吵醒。
    这时候他才注意到,肉铺的角落摆着三个脏兮兮的长条笼子,里边塞满了鸡鸭鹅。这些家伙应该一直都在嘎嘎嘎、喔喔喔、呱呱呱的叫。
    “先生们,你们想买什么?这些都是从乡下刚收进来的,都是活的,健康的东西。”万斯的丈夫在围裙上擦着手问——他的围裙应该曾经是纯白色的,但现在是灰色为底,上面是各种红色形成的花纹。
    “没有牛肉和羊肉吗?”大麦克问,他侧头对奥尔说,“还是纯肉更值得。”
    “今天没有。”万斯的丈夫摇头。
    所以,最终奥尔也只能买一只鸡。
    “这只?”笼子里的鸡鸭鹅挣扎着,它们的羽毛飞得到处都是,那只刚被拔毛的鸡,就处于这种环境下。但奥尔也不想多等了,因为他自己也处于这种环境下,只是一会,鼻子里就充满了家禽的臭味,极想咳嗽。
    “不,它一看就是城里的。多少钱?”他去帮奥尔挑了一只。
    奥尔只能看出大麦克挑的鸡,羽毛更干净,没那么纠结和肮脏。
    “当然,十……十艾柯。”
    在大麦克的帮助下,很显然,老板再次打折了。
    拎着鸡腿和大麦克走出肉铺,奥尔好奇的问:“他们进的这些肉,卖给谁?”
    长沟街很穷,奥尔觉得普通人消耗不起这么多的肉。
    “我们这些警察、教堂,其它店铺的店主,特别是比萨店,剩下的也能够做成火腿。”大麦克对着奥尔挤挤眼,“火腿可并不都是牛肉做的。”
    即使同样生活在一条穷街上,人和人之间也依然差别很大。
    “还有,什么叫城里的鸡?”
    “就是城里养的鸡的意思,你没听过鸡叫吗?城里的鸡都会被锁在小木笼里,吃稻草、垃圾,甚至粪便。”
    奥尔脸色变青,胃部隐隐作呕:“我知道了,要选干净的鸡。”
    “不止看羽毛,还要看鸡爪子和鸡腿,看,这种很明显是常常跑动的鸡,双腿十分粗壮有利。城里的鸡,尤其是母鸡,是会被留着生蛋的,不止脏,还年纪很大,毛大多又脏又秃。”
    看来鸡屁股银行不止老一代的种花家。
    “买鸡的时候,还要注意鸡屁股,会有些蠢货会把鸡屁股缝上,被炸得满脸鸡屎可不是一件愉快的事情。”
    奥尔囧:“好的,我以后一定注意。”
    “今天回家吧,不用回警局,我知道你的行李还没来得及收拾呢。”
    上班第二天就翘班,可真是一件让人羞愧的事情,但奥尔还是翘了……
    把昨天买的东西整理好,把两个现代啤酒箱大小的木箱子放在了窗户下面。他准备用这东西种姜蒜——大蒜虽然可以水培,但水培只有蒜苗,不会结蒜,这对奥尔来说收益就太低了。
    那现在问题来了:土从哪来?
    索德曼的路上铺着厚厚的水泥,人行道是用水泥粘贴的石砖。大概是安罗娜女王当初太忙了,所以根本没空宣传城市绿化。
    结论是想找泥土,要么去郊区,要么去上北区和皇后区,因为高级住宅区带有庭院。
    去高级住宅区挖人墙角(真正意义上的)就算了吧,毫无疑问,他会被仆人直接打死。只能去郊区,但这样只是来回就至少要花费一天的时间,靠翘班是不可能的,只能等这周的休息时间了。
    还有两天就是周六,奥尔看着那几块姜蒜:“你们再等等吧。不对,今天就得用一块了。”
    实际上,今天已经有一块姜牺牲了,它在炖锅里,和奥尔刚买回来的那只鸡在一块。
    奥尔一回家就用热水把那只鸡里里外外烫了一遍,然后就上锅开炖了,现在应该已经好了——其实这一锅更恰当的说是只有盐和姜的鸡汤而已。
    掀开锅盖,奥尔尝了尝,味道有些平淡,但还算可以。他拿了一口小锅,把一整只鸡腿拆了下来,加上一些汤,端着走出了门。
    “大麦克?”奥尔敲响了大麦克的家门。
    门打开了,但奥尔没看到人,他下意识的低头,一个身着蓝色裙子的小女孩站在那:“你是?”
    他住院期间,虽然是大麦克每天给他送饭。但那时候他专注于接收原主的记忆,也担心自己表现出不正常,尽量能不说话就不说话躺在床上装意识模糊,在当时他和大麦克没有过多的交流,那十五天里他们俩说的话,还没有昨天一天多。
    至于家人,奥尔也只从他的言谈里,知道他有一位叫做玛莎的妻子。孩子的话,他那个年纪的人是一定会有的,但没想到,是这么可爱的小女孩。
    “爸爸!”小姑娘同样没见过奥尔,她看样子也吓了一跳,绿眼睛和奥尔对视的瞬间,女孩转身就跑进了房间里,大麦克正端着烤盘,他身边站着一位端着汤锅的微胖女士。
    大麦克穿着居家的衣服,一件大衬衫和条纹长裤,袖子高高的挽起,露出满胳膊的毛毛,因为没戴头盔露出一头乱发。他身边的女士看起来大概三十出头,穿着蓝色长裙,用蓝色方巾裹着头发——和小姑娘的那身裙子好像是母子装?
    “别怕,宝贝,他是蒙代尔叔叔。这是安娜。”大麦克轻轻拍着安娜的背,但害羞的小姑娘紧紧抱着大麦克,一动不动。
    “你好,安娜。”奥尔问了一声好,“我就是来送点食物的,毕竟我们未来都要是邻居了。”
    “呃,我……”大麦克想拒绝,但他略犹豫后,笑了起来,伸手接过奥尔的小锅,“确实,我们是邻居了。”
    “另外,我也有些事需要夫人帮忙,能请夫人在每天购买食材的时候,帮我带一份吗?”
    “当然可以。”比德尔夫人,玛莎·比德尔温和的说着,把汤锅放在了桌上,“其实我……我很高兴见到您,您比麦克说得更英俊。”
    大麦克突然朝前走,轻轻碰了一下玛莎,以至于玛莎中途改了话。
    奥尔松了一口气,虽然他已经想好了该如何拒绝,但能干脆一点更好。比德尔夫人的厨艺应该还是出色的,但在缺少调味料的情况下,只靠食材自身的味道,想烹饪出种花家家常菜级别的食物都是极其困难的。
    甜食的烹饪反而相对简单,前提是能买到昂贵的糖和蜂蜜——所以昨天去吃比萨,最后的蛋挞才是主菜吧?
    至于一个富家子为什么会做饭?因为他也是个败家子,会在食物里放很多的调料。
    没营养的客气了两句,奥尔放下锅,转身离开了。
    他走到门口时,细小的声音响起:“再见,蒙代尔叔叔。”原来是小安娜从大麦克身后悄悄露出了半张脸。
    “再见。”
    大麦克的家比奥尔的大得多,奥尔的家本质上来说只有一个房间,比大麦克的客厅还要小一点。这就是老巡警队长和菜鸟巡警的区别,奥尔恍然觉得有种找到人生奋斗目标的感觉。
    回到自己家里,奥尔以为他最多能吃掉半只鸡,还是可以给明天早晨剩下一点的。但当他回过神来时,已经在啃最后一块鸡脖子了。除了送给大麦克的那只鸡腿,只有鸡屁股仍旧是完好的。
    除此之外,他还吃了一张饼,但他现在还不到七分饱。
    这身体竟然是个大胃王吗?
    奥尔感到了一种危机感,这不只是葱姜蒜的问题,还有单纯的是否能吃饱的问题。巨大的生活压力,简直让人窒息。
    这天晚上躺在床上时,奥尔忍不住叹气。不过临睡觉前,他还是努力把白天见到的所有人都在脑海里复盘一下——这两天认识的人,比他过去几年认识的都要多。
    接下来的两天都是在水沟街执勤的,奥尔已经习惯了维持街道上的秩序,除了卖鱼,他们还遇见了一次面粉店清理存货。
    那些都是放在最底层的面粉,肮脏、受潮结块,长出绿色的霉,还有一颗颗黑色的不知道什么东西的粪便混杂其中。
    奥尔看着恶心,但那些挎着篮子的女人们看着这些面粉,比看着鱼时更加的疯狂。
    不过她们没有闹起来,在大麦克和奥尔赶到后,立刻规规矩矩的开始排队。她们在第一天时会闹成那样,应该也是看奥尔是新来的,还长着一张娃娃脸吧?
    这天结束,奥尔明天终于能去郊区挖土了。昨天他买了菜籽油,明天要挤出时间来多做些油饼,这个扛饿。
    这两天他吃的都是土豆、洋葱、芜菁、卷心菜、花椰菜,加鸡汤的乱炖——之后又买了一次鸡,鸡架留了下来炖汤。偶尔会加个炒蛋。主食是煎饼,用鸡蛋、牛奶加面粉搅出面糊,一勺一勺烙出来的。
    第15章
    天气不算热,他可以将饼在前一天晚上做好,第二天早晨和中午吃。
    他的饭量并不小,20磅面粉已经消耗得只剩下不到四分之一,但它才被买回来三天。
    可现在的奥尔,仍旧处于“可持续的饥饿状态”,没有一天吃饱过。但除了第一天是来不及做,从第二天晚上开始,就是奥尔不敢吃了。
    从警局回来那天,奥尔想吃一顿饱的。他把鸡汤的炖锅在瓦斯炉上烧着,煮熟一锅炖菜就端下来,吃光了继续煮,同时就着煎饼不断的吃。结果吃光了几乎所有蔬菜和鸡蛋,吃下了至少四磅面粉。
    ——只是单纯面粉,如果算上那些蔬菜,还有和进面粉的鸡蛋与水,这个进食的数量只会更加的惊人。
    奥尔把自己都吓着了。即使这个身体正处于成长阶段,也不该吃这么多。他努力回想原主的记忆,发现里,他的食量也比现在的奥尔少得多。
    如果带着这样的身体回到种花家,那他做吃播八成能火。更恐怖的是,在吃下这么多后,他也依然饿着,那种饥饿感没增加一分,也没减少一分,仿佛刚才恐怖的食量只是他的幻觉一样,他的胃,也依然平坦如初。
    这种情况是因为受伤所以饭量变大,还是因为被穿所以饭量变大?这是正常的身体需要,还是病态的?比如脑袋的某种认知被醉鬼的一个玻璃瓶敲得消失掉了?
    他忘了病名,但记得有种病会让人失去饱腹感,一直处于饥饿状态。
    奥尔觉得,以后还是把自己的饮食限制在正常状态内吧。
    “嗨!奥尔!奥尔?奥尔!”
    陌生的声音第一次这么叫时,奥尔没反应过来对方叫的是他,因为整个警局的人,都叫他“蒙代尔”。直到对方在很近的地方第三次叫,奥尔才转身。
    第一眼没认出来,第二眼原主的记忆碎片浮现了上来。
    黑色头发,棕色眼睛,三十岁左右,留着两撇当前最时兴的胡子——《乱世佳人》的老电影里里,克拉克·盖博的胡子——他是唐德尼·布莱特,奥尔的原搭档。
    原主在和他一起执勤的第一天,就不清不楚的被一个酒瓶子开了瓢。
    奥尔住院期间一次都没有见过他,在奥尔回到岗位后第四天,还是即将下班的时候,他却突然冒出来了。
    对布莱特,奥尔不是埋怨,那没有用,只是认为应该疏远。
    “真高兴看见你没事了,在捉到那个该死的醉鬼后,我就被派去了活兔镇,那地方出了个连环杀手,现在才终于把人抓回来。”布莱特吐出一口气,“正好你也下班了,那么,我破了大案,你也出院了,我们去庆祝一下。”
    他说着就伸出胳膊,要来搂奥尔的肩膀。
    身高和体型的关系,他这样做对奥尔十分的有压迫感。
    “抱歉。”奥尔后退,让开了布莱特的胳膊,“我明天还有事要早起,这几天忙于适应工作,我的家也还没整理,没办法和你庆祝。”
    布莱特收回胳膊,他专注的看着奥尔。
    他是成熟英俊的,但他一眨不眨紧盯住另外一个人,就像是一个成年人死死盯住做错事的小孩。
    奥尔皱眉,他抬头,和布莱特对视,灰眼睛中不见畏惧心虚,反而略带反感。
    布莱特一怔,收回视线:“那可真遗憾,但明天恰好我也要去休假,你要去干什么?需要我陪你一起吗?”他向前迈了小半步。
    奥尔双臂抱肩,他看着对方,虽然抬着头仰视,但面带挑衅和警告:“谢谢,不需要。”
    布莱特把那小步退了回去,他变得彬彬有礼起来:“是吗?那么无论你要去做什么,都祝你成功。”
    “非常感谢。”奥尔松开胳膊,客气的道谢,转身离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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